山东验厂加班费怎么算?山东验厂与其他地区验厂有何不同?
2017-6-19 16:44:35 来源:明傲咨询 浏览:1次
内容提要:山东验厂辅导过程中,最容易出现问题的是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很多山东地区验厂企业是按照基本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而忽略了如全勤奖、绩效奖、工龄奖等其他部分从而导致加班费支付不足,在很多客户验厂中,比如沃尔玛验厂,加班费不足算是大问题了,所以山东验厂的客户一定要特别注意!
辅导山东验厂的咨询老师经常发现,比如经常处理的山东验厂中的沃尔玛验厂,工资表和加班费按照正常做的,为什么别的地方审核没有问题,而到山东则就被审核员判定加班费支付不足了呢?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山东省工资支付条款的规定与其他地方不一样。很多工厂和咨询师因为忽略这一问题而导致审核不通过,以下上海明傲首席顾问带你一起看看到底区别在哪里。
山东省工资支付加班费计算基数 根据规定,加班费应以在岗职工的工资总额为基数计算。有些单位仅以职工基本工资来计算加班费是不正确的。 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所有劳动者的收入。 计算方法 加班工资的基数又该如何确定?人社部的这位负责同志介绍说,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在具体折算时,劳动者还需要了解相应的规则。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的工资中不包括休息日的工资。目前,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84天和166.7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 计算方法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分类计算 确定了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后,还必须区分不同情况,才能准确计算出加班费,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 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加班费的计算。一般情况下,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是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 4、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费计算。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山东验厂辅导过程中,最容易出现问题的是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很多山东地区验厂企业是按照基本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而忽略了如全勤奖、绩效奖、工龄奖等其他部分从而导致加班费支付不足,在很多客户验厂中,比如沃尔玛验厂,加班费不足算是大问题了,所以山东验厂的客户一定要特别注意!
上海明傲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创文章,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和作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