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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17025体系认证-CNAS-RL03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

2012-3-11 21:21:42 来源:明傲验厂网 浏览:1
内容提要:ISO17025体系认证-CNAS-RL03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
CNAS-RL03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
Rules for Fees on the Accreditation of
Laboratories and Inspection Bodies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CNAS-RL03:2009 第 1 页 共 5 页
2009 年01 月14 日发布 2009 年01 月14 日实施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
1.目的与范围
1.1 为加强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对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等相
关认可工作的收费管理,规范认可收费行为,保护认可双方的利益,特制订本规则。
1.2 本规则适用于CNAS 实验室、检查机构、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和能力验证计划
提供者等相关机构的认可收费。
2.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以下引用的文件,注明版本的,仅
适用引用的版本;未注明版本的,适用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
2.1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核定认可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2008]1776 号)
2.2 CNAS-J01《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章程》
2.3 CNAS-RL01《实验室认可规则》
2.4 CNAS-RI 01《检查机构认可规则》
2.5 CNAS-RL05《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规则》
3.术语和定义
本规则引用 ISO/IEC 指南2、ISO/IEC 17000 和ISO/IEC 17011 中的有关术语并采用
下列定义:
3.1 认可:正式表明合格评定机构具备实施特定合格评定工作的能力的第三方证明。
3.2 申请人:正在寻求CNAS 认可的机构。
3.3 获准认可机构:已获得CNAS 认可的机构。
3.4 申请费:CNAS 受理申请人的认可申请时,向申请人收取的申请费用。
3.5 评审费:CNAS 对申请人或获准认可机构进行文件评审、现场评审(包括初次评审、
复评审、监督评审、扩项评审以及纠正措施跟踪验证评审等)时,向申请人或获准认可机
构收取的评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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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01 月14 日发布 2009 年01 月14 日实施
3.6 审定与注册费:CNAS 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人或获准认可机构进行评定,颁发认可证书
时,向申请人或获准认可机构收取审定与注册(含证书)费用。
3.7 年金:获准认可机构每年支付给CNAS 维持其认可资格的年度费用。
4.收费原则与用途
4.1 CNAS 本着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向申请人和获准认可机构收取费用。
4.2 认可收费标准依据国家物价主管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与标准制订。
4.3 认可收费主要用于与CNAS 运作、缴纳国际认可合作组织的年金以及认可业务发展所
需的支出。
4.4 认可收费还用来支付认可评审人员的劳务费。
5.收费项目与标准
5.1 认可收费项目为申请费、评审费、审定与注册费和年金。
5.2 认可收费标准为:
申请费:600 元;
评审费:3000 元×人·日数;
审定与注册费(含证书费):600 元;
年金:1000 元;
对境外申请人或获准认可机构的认可收费,依据国际惯例,由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约
定。
5.3 CNAS 根据申请人或获准认可机构的规模和评审范围的大小,以保证评审工作质量为
原则,确定评审所需的人日数。(具体参见8.附件 《认可评审人日数核算方法》)
5.4 评审人员的交通费、食宿费由申请人或获准认可机构承担。
6.收费要求
6.1 申请人或获准认可机构有义务向CNAS 交纳规定的认可费用。
6.2 申请人或获准认可机构应在向CNAS 提出正式认可申请或复评、扩项评审申请时交纳
申请费,申请费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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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01 月14 日发布 2009 年01 月14 日实施
6.3 申请人或获准认可机构应在评审后交付评审费。获准认可机构应在认可批准后30 个
工作日内交付审定与注册费。
6.4 CNAS 秘书处在收到申请人或获准认可机构评审费,以及审定与注册费后,办理认可
证书及附件发放手续。
6.5 获准认可机构应在每年第一季度前向CNAS 交付上年度的年金。
7.附则
7.1 本规则经实验室技术委员会和检查机构技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由CNAS 秘书长签
发后实施。
7.2 本规则的修订和废止需履行相同的程序。
7.3 本规则由CNAS 负责解释。
8.附件
《认可评审人日数核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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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01 月14 日发布 2009 年01 月14 日实施
附件:
认可评审人日数核算方法
1. 文件审查
1.1 单一认可
单一认可初评、复评时的文件审查或文件换版审查一般为2-4 个人日,对于规模较大、
组织结构较复杂的机构初次文件审查将增加1-2 个人日。
1.2 复合认可
复合认可的初评、复评时文件审查或文件换版审查一般为 3-6 个人日。
1.3 监督、扩大认可范围
监督、扩大认可范围的文件审查的人日数一般为初评的二分之一。
2. 现场评审
初评、监督、复评、扩大认可范围的现场评审包括管理体系评审和技术能力评审两部
分。
现场评审的总人日数为上述管理体系评审和技术能力评审两部分之和。
2.1 管理体系评审
机构总人数
人 日 数 (人)
评审类型
≤50 51-100 >100
初评 3-4 4-5 >5
复评 2-3 3-4 >4
监督 1-2 2-3 >3
注:机构总人数包括其聘用的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
2.2 技术能力的评审
2.2.1 初评中每个领域至少为1 个人日。若一个领域内项目超过20,则每增加20 个项目
相应增加1 个人日。
2.2.2 复评的人日数按初评计算。
2.2.3 监督的人日不少于初评的二分之一。
2.2.4 扩大认可范围评审的人日数按2.2.1 条款要求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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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01 月14 日发布 2009 年01 月14 日实施
2.2.5 授权签字人评审,按每人四分之一人日计算。
3. 见证评审
对检查机构初评、复评、监督、扩大认可范围的评审时需要实施的见证评审,根据实
际发生的认可评审员人日数计算。
4. 不符合项纠正措施验证
对评审中所发现的不符合项需现场验证的评审按 1-2 个人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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