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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厂综合计时批文如何计算工作时间?2012-02-16 22:43:43 来源:上海明傲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内容提要:验厂综合计时批文如何计算工作时间?加班时间有什么要求?综合计时批文与工作时间的关系?
验厂综合计时批文如何计算工作时间? 验厂综合计时核算方法为:全年工作时间:【365天-104天(周末)-11天】×8小时/天=2000小时 全年加班时间:36小时/月×12个月=432小时 所以一年期的综合计时批文,允许总上班时间为2432小时。 如果半年期的综合计时批文,按照上述方法套用计算可上班时间。 验厂企业在设计验厂考勤时特别要注意综合计时的计算周期,确保在计算周期范围内总的上班时间不要超出总的正常上班时间和总的最大加班时间。否则会超出法律规定而出现大的问题。 欲了解更详细的月薪计算方式,请联系上海明傲公司资深顾问021-54940071/51870265 关于综合计时批文下加班费的发放,全国只有上海有规定,可按平时工资的1.5倍发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时工作制审批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 第三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条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第五条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第六条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七条 中央直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经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审批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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